微信服务号

微信订阅号

关注微信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医院信息 >>信息公告 >>其他信息

其他信息

【声明】辽宁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药法》所规定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有关事项的再次声明

字号: + - 14

  近期,有培训机构冒充辽宁省中医药管理局及工作人员名义,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电话、传单等途径,向社会发出虚假信息,并有组织批量建立师承关系、签订师承合同、虚构临床实践经历、伪造专长综述等证明材料,同时宣称参加其举办的中医师承或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培训的,保证能够通过考核并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进而牟取巨额培训费。

  2017年11月24日,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2018年6月,辽宁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印发辽宁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辽卫办发〔2018〕246号),两部文件中均已对中医专长医师考核注册作出明确规定。同时,2018年7月,辽宁省已启动本年度招考报名工作。

  在此,省中医药管理局再次严正声明,省中医药管理局未授权任何社会机构、组织、个人在辽宁省开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培训,也未制定任何和培训有关的收费标准。任何社会机构、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培训和收费均与省中医药管理局无关。

  省中医药管理局在此提醒有关人员,请勿轻信此类虚假信息,谨防上当受骗。对假借省中医药管理局及工作人员名义发布虚假信息借机敛财的机构和人员,如经发现,省中医药管理局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申请考核人员、推荐医师出具虚假材料的,一经核实,将纳入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黑名单,取消参加本次及以后年度考核资格。

  我省具体配套文件及相关信息均由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发布。

  特此声明。

  2018年9月19日